日期:2020-01-20 &
依照国度煤矿安监局印发的〖矿安全出产尺度化查鉴定级法子(试行)》和〖矿安全出产尺度化根基要求及评分步骤(试行)》(煤安监行管﹝2017﹞5号)的有关划定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查抄查核,现有52处煤矿达到一级安全出产尺度化尺度,并按要求对查抄查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,提交了整改汇报。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期间,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变乱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依划定取缔其申报资格。
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资料寄(或传真)到国度煤矿安监局行管司。单元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,幼我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,以方便核实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(100713);
联 系 人:梁子荣;
联系电话:010-64464789、64464294(传真);
附件:拟定名的一级安全出产尺度化煤矿名单.doc
2020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