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4-08-27 &
工信厅原函﹝2024﹞32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执行法子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46号)执行以来,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,有力推进了行业刷新升级、结构调整、布局优化和归并重组,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、监督落实机造不美满、与行业发展局势和需要不相适应等问题。当前,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对新挑战,绿色低碳、结构调整、布局优化、归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。为进一步深入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鼎新,美满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,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法子进行订正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暂停执行钢铁产能置换
各地域自2024年8月23日起,暂停公示、布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规划。未按本通知要求,持续公示、布告钢铁产能置换规划的,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,并作为背面典型进行传递。
二、订正钢铁产能置换法子
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钻研订正钢铁产能置换法子,进一步健全美满产能置换政策措施,宽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定见建议后印发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24年8月20日
起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